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和《深圳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〉辦法》的相關規定,為檢驗我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性能,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,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全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警報試鳴范圍:在全市已安裝防空警報器的區域統一實施同步試鳴。
二、警報信號與起止時間:發放防空襲預先警報(鳴36秒,停24秒,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)、空襲 警報(鳴6秒,停6秒,反復15遍為一個周期)和解除警報(連續鳴3分鐘)3種,于北京時間2016年9月18日11時0分開始,至15分結束。
三、防空警報鳴放期間,全市生產、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。
四、警報試鳴的具體工作,由市應急辦組織實施。